教育部:要求全面深入推進高招“陽光工程”
2008年06月26日 翟帆 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
今年的高招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在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教育部已就高招錄取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陽光工程”是教育部從2005年開始在高校招生中推行的一項重要政策。今年,教育部要求在以往“六公開”(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公示力度,增加公示內容,特別要做好保送生、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錄取考生的公示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招生工作責任明確到人,任務落實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的行為要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
教育部還特別提出,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未經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教育部要求,錄取開始前,各省級招辦要與高校主動溝通,進行必要的模擬投檔,確保招生順利進行。高等學校要嚴格規范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使用程序、使用規范和使用責任,計劃的調整要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征得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與計劃調入和調出地招辦的同意,通過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教育部強調,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和單獨錄取的考生,要向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增補招生計劃,嚴禁隨意放開錄取政策或者降低分數要求,也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指標、指名錄取考生。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教育部將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嚴厲打擊違規錄取和中介詐騙的行為。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通過虛假欺騙性宣傳,混淆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吸引和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雇傭在校學生、教師和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招生;嚴禁高校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者是自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