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條例》及其說明 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來 源:經濟日報發表日期:2012-05-07
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保監會起草的《農業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將農業保險定位為有國家補貼的商業保險。規定國家對農業保險給予財稅政策支持,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農業保險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明確了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原則;根據農業保險的潛在風險、業務操作及經營結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規定了農業保險的經營規則。
《征求意見稿》針對農業保險的特殊性,規定農業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農業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合同訂立和保險事故發生時,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為保持農業保險合同的穩定性,規定農業保險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生效期間不得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變化而增加、減少保險費,也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明確農業保險可以采用抽樣方式定損等。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應當遵循的特殊規則,主要包括:確立了經營農業保險的市場準入機制,明確了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的管理機制;規定農業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農業保險的準備金評估、償付能力報告編制、相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需要采取特殊原則和方法的,應當由相關部門分別制定具體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