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薄弱 洛娃集團被責令改正
來 源:千龍網發表日期:2017-12-08
近日,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因存在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違規使用、信息披露違規、財務管理薄弱,會計核算質量差等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責令改正。
公告顯示,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15洛娃01”、“17洛娃01”部分募集資金未按照募集說明書核準用途使用。
根據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及《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約定,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剩余部分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但是檢查結果顯示,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未實際用于上述核準用途,募集資金存在違規使用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此外,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還存在多項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具體包括:未及時披露新增借款超過上年末凈資產20%的情況;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年度報告(2016年)》中多處信息披露有誤,包括非經營性往來占款信息披露有誤、發行人權益性投資相關信息披露有誤、發行人應付票據及票據融資信息披露有誤、發行人受限資產的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形。
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38號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另外,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不規范,內部控制薄弱;部分會計核算和科目使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使用混亂;會計賬簿中客戶名稱有誤,部分客戶名稱與銀行流水不符,賬簿記錄不準確;對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的計量未進行必要的減值測試。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對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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