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須符合5個條件
作 者:宗禾 來 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發表日期:2014-08-08
財政部、工信部、國稅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明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同時符合5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指出,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信部、國稅總局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財政部、工信部、國稅總局將根據我國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適時修訂、調整列入《目錄》車型的條件。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5個條件:須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純電動續駛里程符合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公告要求,汽車企業向工信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工信部會同國稅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信部、國稅總局發布。
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工信部將根據《目錄》確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據悉,今年上半年,我國共生產新能源汽車20692輛,銷售20477輛,產銷量超過去年全年。而此前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提出,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應達50萬輛。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央近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7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至2017年年底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7月13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等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比例不低于30%。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應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了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并要求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強調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并提出6方面25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