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農村金融稅收優惠延至2016年底
來 源:重慶商報發表日期:2014-12-05
國務院常務會議昨日召開,部署在更大范圍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加快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決定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稅收支持,助力“三農”改革發展。
會議指出,從2010年起,國家在北京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了金融、財稅、人才激勵、科研經費等促進科技創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積極成效。會議決定,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國。包括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股權和分紅激勵、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6項。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推廣實施4項先行先試政策,包括:一是給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三是對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參照技術轉讓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四是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允許在5年內分期繳納。
會議認為,“三農”工作始終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須臾不可松懈。為進一步緩解農業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和低收入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會議決定,將以下兩項已經執行到期的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對金融機構不超過5萬元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動金融機構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二是對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對農戶的保險保障和服務。同時,針對農戶貸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萬元到10萬元的情況,將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小額貸款限額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并把對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底。讓惠農政策持續發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
解讀
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更大范圍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一些產、學、研領域的人士表示,此舉有利于激發人們尤其是科研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突破科技、經濟兩張皮的長期困境,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及時雨”。
惠農政策降低銀行服務“三農”成本
“三農”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業內人士分析,5%的營業稅在銀行承擔的各種稅負中占比較大,對不超過5萬元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銀行而言是不小的優惠,有助于降低銀行服務“三農”的成本,調動其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對于緩解“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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