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決定實行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制度
來 源:中國財經報發表日期:2018-08-24
為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方式,提高債券發行效率,財政部決定實行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制度,并于近日制定印發了《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發行業務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是指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利率(價格)區間后,由簿記管理人組織承銷團成員發送申購利率(價格)和數量意愿,按事先確定的定價和配售規則確定最終發行利率(價格)并進行配售的行為。
《規程》明確,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通過財政部政府債券發行系統、財政部上海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發行系統、財政部深圳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發行系統開展。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有關規定。
《規程》規定,地方財政部門可以就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專門組建承銷團,也可以沿用公開招標方式下的承銷團。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少于4家。簿記管理人是受地方財政部門委托,負責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組織操作的主承銷商。承銷團成員可以進行自營申購或代意向投資者申購,承銷團成員之間不得互相代為申購。簿記管理人原則上不得參與公開承銷競爭性申購。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與承銷團成員商定合理的發行手續費標準,可以對簿記管理人和其他承銷團成員分別設置不同的手續費標準。
《規程》還對公開承銷流程、公開承銷現場管理等進行了明確。根據《規程》,公開承銷按照低利率或高價格優先的原則對有效申購逐筆募入,直至募滿計劃發行量或將全部有效申購募完為止。發行現場人員不得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過程中對外泄露申購量、申購利率等可能影響地方政府債券公平公正發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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