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就醫,如何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工作后就一直繳納著醫療保險,也沒用過,請問參保職工若就醫,如何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案:首先,參保人員要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按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處購藥品。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非定點藥店購藥發生醫療費用,除符合急診、轉診等規定條件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發生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按規定不予支付。
第三,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要區分是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還是屬于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頂線”為止。個人也要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封頂額”以上費用則全部由個人支付或通過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起付標準以下醫療費用由個人帳戶解決或由個人自付,個人帳戶有結余的,也可以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