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發放工資和當月發放工資的有什么區別?
次月發放工資和當月發放工資的有什么區別?
答案:首先要明確當月和次月的時間定義。因工資結算是按自然月為單位的,因此完整的一個月應該是如3月1日到3月31日這樣的時間段,那么相對的發放工資的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應該在15天內發放,因此發放日期應該在4月16日前。這段時間(指4月1日到4月15日)內要對上月出勤、獎罰、績效等進行核算,核算完成才能得到正確的發放工資數,發放的工資才是正確無誤的。另外,由于社保、扣稅等需要在核算完成時同時進行代扣,沒得到工資數據前是不能隨便扣的。因此較大的公司一般都是“次月”發放工資,和“當月”發放并無區別。如果以上核算項目能當月完成,月內發放也無不可。這里次月發放因理解為到5月才發3月工資,這樣做是有法律風險的,正規公司不會這做,或者是利用勞動者不了解法律來進行扣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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