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搜索服務不偏航
作 者:支振鋒 來 源:光明日報發表日期:2016-06-28
【光明論壇】
6月2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促進互聯網信息搜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這一《規定》基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銜接《侵權責任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民事法律,成為中國互聯網治理法律體系的重要一環。
不知不覺間,互聯網信息搜索已深深嵌入我們的生活。作為信息新渠道和學習新工具,網絡搜索拉近了世界、放大了視野、提供了便利、豐富了人生。一些對網上信息進行整合、方便用戶查閱的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也獲利豐厚,迅速成為互聯網企業巨頭。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資本角逐利潤的過程中,價值觀扭曲與人性淪陷的可能也客觀存在。在金錢與利潤的驅使下,部分搜索結果含有謠言、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違法信息;部分搜索結果有失客觀公正,違反行業道德和規范,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這些問題破壞了網絡生態,擾亂了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侵害了公眾利益,廣大網民對此深惡痛絕。
以法治保障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發展不偏航,不僅是國家信息安全與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網信事業自身健康發展的必然?!兑幎ā芬詥栴}為導向,直面當前互聯網信息搜索領域所出現的問題,明確界定了信息搜索服務提供商的平臺責任。信息搜索服務提供商是營利性的私人企業,有其成本投入,有趨利傾向和正當的經營權利,但其所提供的信息搜索服務又具有社會公共信息的性質,應承擔相應的公共利益責任。因此,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及個人信息保護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為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客觀、公正、權威的搜索結果,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嚴打公眾深惡痛絕的非法網絡公關是《規定》的一大看點。《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斷開相關鏈接或者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搜索結果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事實上,付費搜索服務究竟是不是廣告、如何監管,從全世界來看尚無完美經驗。而《規定》不回避問題和矛盾,引領立法潮流,首次將付費搜索服務入法,并區分商業推廣活動和廣告,在全球屬首次。《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至于提供商業廣告信息服務的,則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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