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不再報送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表日期:2018-04-20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稱,為了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簡化企業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減輕企業辦稅負擔,并就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發布公告。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公告規定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有關資產損失證據資料、會計核算資料、納稅資料等相關資料報送的內容同時廢止。
本文關鍵字: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