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未保持職業謹慎 與注會一同被警示
來 源:新浪財經發表日期:2018-10-23
10月16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在判斷的深圳市歐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菲科技”)業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時,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發現項目組的重大錯誤判斷,會計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一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深圳證監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執行的歐菲科技2017年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檢查。經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歐菲科技在2017年財務報告中,將控股股東需支付的業績承諾補償款22,023.4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會計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及應用指南的相關規定。2018年6月,歐菲科技發布《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前述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將業績承諾補償款由營業外收入調整至資本公積。 對該較大金額的會計差錯的調整,新浪財經曾于2018年6月8日在《歐菲科技會計差錯調節2億凈利4億壞賬或埋巨雷》一文中指出,按照《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則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認定。 最終,深圳證監局認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檢查發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判斷公司對業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及應用指南中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或有對價的規定。此外,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管理部也未關注到該業績補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未發現項目組的重大錯誤判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第二十六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現提醒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一)你所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確保審計執業質量;(二)相關注冊會計師應加強對證券期貨相關法規的學習,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應當在收到本決定20個工作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整改情況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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