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紅利
作 者:吳學安 來 源:中國商報發表日期:2017-06-09
近日,國稅總局推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截至今年3月,國家針對創業創新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77項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從初創期、成長期到成熟期,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稅收服務指引,助力創業創新者享受稅收政策的紅利。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數據顯示,去年促進創新的優惠政策新增減稅約800億元,今年稅務部門將繼續加大支持力度,一方面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激勵中小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另一方面對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加大稅收優惠支持力度。
稅收作為經濟發展的“調節器”,在幫助企業克服危機中大有作為。尤其是在抵御國際金融危機中,國家出臺的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已初見成效,但投資拉動的效果能否持續,能不能通過社會投資和居民消費的啟動來實現有效接續,已成為中國經濟能否真正走出低谷的核心問題。為企業自主創新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放水養魚”尤為迫切。而促進企業創新就需要發揮稅收作為經濟調節器的作用,通過結構性減稅保增長、促轉型。
鑒于此,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應根據形勢的變化,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符合稅制改革方向的基礎上,探索發揮稅收在促進科技進步與創新上的作用。一方面,大部分稅收政策只是針對創新的結果而不是針對創新的過程。如對企業研發、試驗過程中的稅收優惠很少,大多是企業已被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形成科技成果轉讓時,可以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這在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方面力度需要加強。另一方面稅收政策優惠格局不合理,有缺位,也有越位。如對科技企業采取增值稅、進口環節稅等優惠政策,影響了增值稅制度的規范,也存在替代投資、財政支出等問題,越位十分嚴重。目前,很多企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受制于各種因素并沒有得到落實,如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因此,如何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關鍵還在于充分利用好這些有利于企業創新的稅收政策。
為了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更多地考慮在研發費用扣除、固定資產折舊、職工教育經費列支、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抵免、捐贈的扣除、進口環節稅收等方面實現政策的創新與突破。稅收優惠的作用空間應主要放在激勵和引導方面,在稅收優惠政策手段的選擇上應盡可能采用間接優惠方式,即通過加計扣除、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優惠措施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自主創新機制;應盡可能減少增值稅、營業稅等“中性”稅種的減免。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經驗,體現稅收政策手段的創新。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避免僅對原創性、國內自主研制開發的技術或自產產品給予優惠,應避免出臺僅適用于少數企業,妨礙公平競爭的扶持政策,如確需國家扶持的,應盡可能通過財政支出實行不具有專向性的補貼或符合特定要求的專向性補貼等方式予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