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強化上市公司年報事后審查
作 者:吳少龍 來 源:證券時報網發表日期:2018-05-16
昨日,深交所召開現場新聞發布會。深交所新聞發言人陸序生在新聞發布會上就深交所牽頭收購達卡證券交易所股權、深市上市公司2017年年報監管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深化與亞太地區乃至全球
創新資本市場聯系
近年來,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部署下,深交所主動融入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積極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全面加強監管、技術、人員交流,深入開展業務交流,推動實現設施聯通、資金融通,深化戰略合作。
近日,深交所牽頭組成的深滬交易所聯合體與達卡交易所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股權收購協議簽署儀式,對于入股達卡交易所之后的具體運營計劃,陸序生指出,中方聯合體將根據孟加拉國情況,結合達卡交易所戰略規劃和發展訴求,在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積極參與達卡交易所公司治理,協助其完善戰略發展規劃,促進其構建完善產品業務模塊,幫助孟方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中孟經濟融合發展。
據介紹,在促進雙方資本市場進一步聯通方面,深交所將積極發揮深交所燧石星火平臺功能,完善中孟跨境資本服務機制,促進中孟跨境資本形成。鼓勵在孟加拉開展業務的中資企業在達卡交易所通過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多種形式進行融資。探索孟加拉政府及企業發行熊貓債,促進孟加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市場機構開發跨境金融產品,促進雙邊市場跨境資產配置。
談到未來深交所對外開放的重點工作時,陸序生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8-2020年)》中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深交所將與全球市場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進一步深化,適應創新資源配置全球化趨勢,形成與發達市場互聯互通、在發展中市場拓展產品服務、在前沿市場布局多樣化合作、在行業國際組織擁有話語權的國際化格局。
其中,在提升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方面,深交所將深化與亞太地區乃至全球創新資本市場的聯系,增強其在世界交易所聯合會、亞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聯合會等國際組織中的參與度,積極加入有影響力的國際平臺組織,努力增強深交所國際地位。
對高風險公司監管
切實做到“三早”
年報事后審查一直是深交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的“重頭戲”。為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深交所不斷強化上市公司年報事后審查工作。陸序生介紹,截至5月11日,深交所已向上市公司發出2017年年報問詢函近250份,累計關注問題3000多個,其中在官網公開近130份,公開比例超過50%,公開比例明顯高于去年同期。
據介紹,今年,深交所在年報審查中更突出風險導向,從風險公司和風險事項兩條線并行推進,主要體現為“四結合”。一是提前部署和精準監管相結合;二是日常監管與年報監管相結合;三是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深交所逐步建立了常態化現場檢查機制,針對高風險公司及事項,尤其是在摘星摘帽、恢復上市等事項的審查中,現場檢查為深交所切實履行退市主體責任“增羽添翼”;四是智能監管與傳統監管相結合。
對于一些高風險公司集中出現的情況,陸序生指出,深市上市公司2017年業績總體向好,但部分公司仍面臨經營困境、大股東凌駕于上市公司內控之上、現金流緊張、資產負債率高企、重組業績承諾履行壓力大、股權爭奪不休等問題。為此,深交所圍繞發現問題、揭示風險這一目標展開監管,對高風險公司的監管切實做到“三早”。具體來看,一是早識別。深交所將風險排查工作貫穿于日常監管的方方面面;二是早預警。對于識別到的高風險公司、“空殼化”公司及存在業績變臉、重組標的公司失控、臨近年報披露變更審計機構等風險特征的公司,深交所于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已對150多家公司的年審會計師發送關注函;三是早處置。目前,深交所已對5家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的公司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已對21家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將對上述全部公司發出問詢函;已對提出摘星摘帽申請的公司發出問詢函20多份,重點關注的問題包括業績大幅波動、非經常性損益確認、資產減值計量與確認、持續經營能力等。
另外,2017年深交所加大對上市公司會計審計的監管,會計審計機構2017年出具的非標類型審計意見相較于往年明顯增多。對此,陸序生指出,截至目前,深市有77家公司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其中“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有11份,涉及事項包括部分交易缺乏合理的商業實質、審計范圍受限、未能識別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財務內控存在重大缺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對此,深交所第一時間制定專門的非標意見監管方案,目前,已對涉及非標意見的近20家公司集中發函,要求對涉及非標意見的事項進行補充說明,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監管。
近期,上市公司商譽大額減值也備受市場關注,為此深交所也加大了對資產減值的監管力度。陸序生透露,近年來,在重組業績承諾履行方面還出現了新問題、新情況,也導致商譽出現大額減值。重組交易對手方拒不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并提請訴訟或仲裁要求免除其補償義務,該類行為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侵害市場公平、公正,深交所堅決從嚴監管,對相關當事人違反承諾行為作出紀律處分。對于上市公司無法有效控制并購標的,該類事項通常導致年審機構的審計范圍受限,容易在年報披露時暴露問題,深交所將以年報監管為契機,對此類現象重點關注,及時采取措施。